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0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 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市欠发达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下同)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我市市级和其他县(市、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市欠发达县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我市市级和其他县(市、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测评不合格、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招考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4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八、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路桥区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面试前见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上发布的通告。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级机关、单位(除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路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报考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放弃录用资格的,在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入围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提前组织录用的基层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截至2009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职位的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0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09年11月28日—2009年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3、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
15、政策咨询电话
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0571-87059942
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市委组织部:0576-88510302
市人事局: 0576-88511600
③路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路桥区委组织部 0576-82448926
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0576-82460456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附:《2010年路桥区招考录用公务员计划一览表》、《2010年路桥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组织部
台州市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
2010年路桥区招考录用公务员计划一览表
报考单位名称 |
报考单位代码 |
招考
职位 |
招考
人数 |
学历
要求 |
所学专业
要求 |
备 注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1003123 |
法官预备人选A |
3 |
本科 |
法律 |
台州范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1003123 |
法官预备人选B |
3 |
硕士
研究生 |
法律 |
全国范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1003123 |
副主任科员 |
1 |
硕士
研究生 |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全国范围。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
1003124 |
检察官预备人选 |
6 |
本科 |
法律 |
台州范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
1003124 |
科员 |
3 |
本科 |
法律 |
国民教育序列,台州范围。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
1003124 |
科员(司法警察)A |
1 |
本科 |
法律、
公安学类 |
男性,限国民教育序列,台州范围;要求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人民警察,两眼裸视力放宽到4.5及以上,考察仍按普通公务员标准执行。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
1003124 |
科员(司法警察)B |
1 |
本科 |
法律、
公安学类 |
女性,限国民教育序列,台州范围;要求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人民警察,两眼裸视力放宽到4.5及以上,考察仍按普通公务员标准执行。 |
台州市路桥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
1003212 |
科员 |
9 |
本科 |
法律 |
台州范围,提前组织录用,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A卷)、《综合基础知识》,限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规定学历的社会人员报考,其他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
1003209 |
科员A |
7 |
本科 |
不限 |
男性,台州范围,提前组织录用,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A卷)、《综合基础知识》、《心理测评》,限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规定学历的社会人员报考,其他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
1003209 |
科员B |
2 |
本科 |
法医学 |
法医,男性,全国范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视力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 |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
1003209 |
科员C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狱医,男性,台州范围,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视力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不得报考。 |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
1003209 |
科员D |
1 |
本科 |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教育学、汉语言文学 |
男性,台州范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视力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 |
台州市路桥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1003585 |
副主任科员 |
1 |
硕士
研究生 |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民经济管理、贸易经济、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工业外贸、产业经济学 |
英语六级(2005年以后参加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需在425分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国范围。 |
台州市路桥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1003585 |
科员 |
1 |
本科 |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社会学 |
英语六级(2005年以后参加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需在425分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台州范围。 |
台州市路桥地方税务局(基层分局) |
1003235 |
科员A |
1 |
本科 |
财政学、税务 |
台州范围。 |
台州市路桥地方税务局(基层分局) |
1003235 |
科员B |
2 |
本科 |
财会 |
台州范围。 |
台州市路桥区街道机关 |
103699 |
科员 |
3 |
大专 |
不限 |
台州范围。 |
台州市路桥区乡镇机关 |
1003799 |
科员 |
4 |
大专 |
不限 |
台州范围。 |
台州市路桥区街道机关 |
1003790 |
科员 |
1 |
大专 |
不限 |
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2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路桥范围。 |
台州市路桥区乡镇机关 |
1003789 |
科员 |
2 |
大专 |
不限 |
面向优秀村干部,路桥范围,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
2010年路桥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说明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学历。招考学历要求规定的“大专”指大专及以上,“本科”指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社会人员凭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报名时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
5、“社会人员”是在2010年2月2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6、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7、相近、相关专业的划分。
(1)“法律”包括下列专业
法学类:法学;法律各相关专业。
(2)“公安学类”包括下列专业
治安学、治安管理、侦查学、侦察学、安全防范、边防管理、边防公安、出入境管理、火灾勘查、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
(3)“财会”包括下列专业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审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会计电算化等。
未纳入上述专业的,按照招考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要求,参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资格审查。本说明未尽事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酌情研究掌握。